立法倡议|我们需要中国版“N号房”法案!
前言:今年10月底,中国司法部公告征集“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项目建议”,于11月26日截止。在反虐待动物立法、反戒网瘾机构和特训学校立法等民间建议之外,也有民间团体提出了针对影像性暴力修订刑法的建议,以回应今年8月以来Maskpark事件引起的公众恐慌。我们在此转载,期待政策回声。关于就影像性暴力犯罪对刑法进行修正的立法项目建议
立法项目名称
针对“未经同意传播私密影像”等影像性暴力犯罪的刑法修正案
一、立法必要性
1. 国际义务要求本国进行刑事化与配套制度建设
中国已正式签署《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该公约首次在国际法律文件层面明确将“未经同意传播私密影像(Non-Consensual Dissemination of Intimate Images)”列为刑事犯罪,并要求缔约国为受害者提供保护、救助与补偿措施,包括删除非法内容。公约也为各国建立跨境合作机制、尤其是在数字证据共享方面扫清了司法障碍。
近年来,中国在数字外交方面强调“构建负责任的数字治理体系”。中国作为上述公约缔约国,需尽快将公约内容转化为国内立法,改革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与其他制度相衔接,在跨境网络犯罪国际法治合作中赢得信誉和话语权。
2. 国内影像性暴力已呈高发、隐匿、新技术驱动态势
各种类型的影像性暴力(Image Based Sexual Violence)在国内广泛存在:例如,亲密关系破裂后的泄露私密影像(“色情报复”)、非法偷拍并传播等。近年来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AI换脸”等深度伪造生成色情影像的行为,因制作传播成本极低,在网络上加速蔓延。由于这些非法色情影像大多在境外网站或加密平台传播,受害者举证和立案难、追责成本高、难以有效阻断传播链,加之法律体系不完善,施害者往往能逃避法律制裁,或仅受轻微的行政处罚,无法充分威慑制止影像性暴力犯罪。
2025年8月,“Maskpark事件”引爆网络,引起大量女性网友恐慌情绪。这个在Telegram上运营了四年以上的频道,可查证的用户规模超过30万人,大量投稿来自男性偷拍身边女性熟人,还有遍布酒店、地铁、医院、试衣间、厕所等公共场所的偷拍视频,同时兜售各色隐藏式偷拍设备,提供偷拍教程,“开盒”个人隐私信息,亦有受害者表示遭“Deepfake”换脸制作裸照和骚扰。然而,事件曝光后,运营者迅速关闭和转移频道,仅有的受害者试图报案但不了了之。公众普遍呼吁针对影像性暴力犯罪进行刑事立法改革,完善法律救济措施。
二、立法可行性
目前,已有民法典“人格权编”提供明确权利基础(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刑法只需增设罪名即可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此外,行政监管框架逐渐成熟(《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为刑法提供配套制度。
当前针对影像性暴力的域外立法经验丰富,可参考借鉴。例如:香港2021年修订《刑事罪行条例》,新增四项特定罪行:窥淫罪、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发布源自窥淫或非法拍摄的私密影像、未经同意下发布或威胁发布私密影像,最高刑罚均为五年监禁;
台湾2023年通过“性暴力防制四法”修正案,增订“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专章,除未经同意摄录性影像、强暴胁迫摄录性影像、未经同意散布性影像外,制作或散布不实性影像也入刑,最高可判处七年监禁。其中《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明确设立网络平台对性侵害影像的“下架机制”;
英国2023年《网络安全法》引入新的罪名,覆盖“无同意传播私密影像”和“威胁传播”,并区分动机(羞辱、惊恐、性满足)来加重处罚,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2025年起,制作深伪色情图像(不仅限于传播)也构成刑事犯罪,制作者将面临无限额罚款;
韩国2024年修订《性暴力犯罪处罚法》,将制作或传播深度伪造性内容的最高刑期提高至七年,并规定持有或观看深度伪造内容同样入罪,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或最高 3000 万韩元罚款。
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于2023年底通过,目前将新的刑法修正案纳入立法计划,正是适合的制度性窗口期。
三、希望解决的主要问题
1. 现行刑法条文无法覆盖新型影像性暴力
目前影像性暴力相关犯罪的刑事司法罪名主要有:
传播淫秽物品罪:强调“淫秽”及“向不特定人传播”,不能覆盖私人影像及深伪影像被恶意传播但非“淫秽”的情形;通常要求达到较大传播数量、点击量,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才能入罪。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构成要件为“以牟利为目的”,而影像性暴力行为动机通常是报复、羞辱、控制、骚扰等;未暴露性器官、非性活动、仅有性暗示的私人影像(如洗澡、更衣、如厕等),也可能不符合“淫秽”定义。
侮辱罪:原则上适用于自诉(公诉实践较少),与人格侮辱和一般性名誉保护相关,往往不适用于与性隐私权更为相关的深伪色情,亦无法覆盖制作/持有但未传播的行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人脸”既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也在影像性暴力案件中构成隐私,比起数据安全,性隐私权更符合影像性暴力侵权的本质。该罪名更适用于惩处“网络开盒”行为,以批量化和牟利“黑产”为特征。
尤为关键的是:涉及“淫秽”的相关罪名,其侵犯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而非受害者的隐私、名誉等人格权。根据国际公约和域外性别暴力立法标准,中国更需要确立以受害者为中心、以“非同意”为核心的影像性暴力法律规制,因此有必要进行专门化立法,增设适当的新罪名,强化对于个体性隐私权和性自主权的法律保障。
2. 平台责任的具体界定和监管缺乏法律基础
目前针对影像性暴力的互联网平台责任,法律界定和惩处规定不清晰。包括:没有明确平台快速删除下架非法传播私密影像(包括深伪色情内容)的法定义务;对于平台推荐算法扩散传播非法私密影像(包括深伪色情内容),或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被违法使用,未及时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并上报主管部门、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有明确的刑事处罚条款。
目前仅有国家网信部门的行政法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做出笼统规定,虽提及“人脸替换”、姿态操控等技术,但未明确指向深伪色情内容。文件规定服务和技术平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刑法对此显然还未做到充分衔接。当前刑法中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可以针对平台,但立案标准较高,还难以直接处理影像性暴力。对此进行修改完善,可实现“民行刑”三位一体的保护体系。
3. 影像性暴力受害者法律救济薄弱
基于以上法律漏洞,加之跨境电子取证困难,执法部门对于影像性暴力受害者支持薄弱。能够成功立案和处罚,往往依赖受害者耗时耗力自行收集证据,锁定施害者,缺乏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司法救助系统。
“未经同意”的私密和深伪影像传播极广,且难以完全斩断传播链,受害者个人难以一一联系各平台请求“下架”删除影像。中国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确立删除非法传播私密影像和深伪色情影像的国家义务,并为受害者恢复正常生活提供支援。
此外,以Maskpark事件为例,影像性暴力案件的特点是,众多施害者聚集于某一平台群组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追踪识别身份困难,而受害者数量众多且属地分散,许多可能还不知道自己被侵权。目前仍需由受害者报案才能启动法律程序,第三方举报无用,限制了打击影像性暴力“应罚尽罚”。
四、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1. 尽快起草刑法修正案(十三),就影像性暴力相关犯罪规定作进一步完善
(1) 新增罪名:未经同意传播私密影像罪
涵盖情形:未经同意制作、复制、传播、出售、交换私密影像,威胁传播也应入罪。私密影像指涉及个人身体、性行为、性部位或其他仅在私人情境中出现的影像。
量刑建议:基本罪:处 1–3 年以下有期徒刑;导致严重后果(自杀、自伤、精神障碍等):3–7 年;大规模传播或组织性传播:5–10 年。
(2) 新增罪名:制作、传播深伪色情影像罪
借鉴英国、韩国等规定,制作、持有、提供、传播、销售深伪色情影像均应入罪,无需“淫秽性”要件,无需以牟利为目的。也可借鉴台湾地区罪名“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
量刑建议:制作/持有: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传播或以加害为目的制作:1–5 年;大规模散布或造成严重后果:5–10 年。
(3) 加重情节的规定
对未成年人实施;
以勒索、胁迫、控制亲密关系为目的;
造成严重精神伤害;
通过组织、群组、平台产业链进行;
利用职务之便(如管理员、平台审核人员)实施。
(4)针对平台责任修改相应法律条款
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等现有罪名中,明确加入上述新增影像性暴力犯罪的行为。对“明知非法制作和传播私密影像内容仍不采取措施”的平台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明确平台对受害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建议确立平台的一系列法定义务。例如,快速删除义务: 接到司法、行政或受害人申请后,应在 24 小时内删除下架相关非法影像;保全证据义务:删除前应留存日志、IP、上传信息,不得以隐私或商业秘密为由拒绝;算法控制义务:禁止平台通过推荐算法放大传播量;禁止重新上传义务:需建立“指纹识别”(hash matching,哈希技术比对)防复现机制。未及时履行这些义务,应对平台进行高额罚款、关停等行政处罚。
2. 建立受害者保护、救助与补偿等配套制度
为与刑法修正同步,在程序法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确立受害者保护、求助与补偿的配套制度,建议包括但不限于:
由公安部、网信办牵头成立专项调查行动组与24小时热线,接受影像性暴力个案举报投诉、为受害者提供非法影像“下架”申请服务;与Telegram等境外平台建立执法合作机制,要求提供涉嫌违法用户数据;对无法承受诉讼费用的受害者提供司法救助金;为出现抑郁、创伤症状的受害者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和精神损害费用;对施害人发出禁止接触、禁止再次上传非法影像的民事令。
另外,今年联合国“反对性别暴力16日行动”的主题是数字暴力。
欢迎在接下去的两周参加以下线上讲座和研讨会:
自由娜拉将持续对影像性暴力个案进行民间记录和监测,以期了解中国影像性暴力的普遍性和严重程度,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欢迎来信咨询和求助,我们保证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nomorechained@proton.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