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留”精障女性岂能免罪:我们对山西和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立场
同样是违背受害者意愿,同村两名男子被起诉强奸罪,而强迫婚育者却因“组建家庭”获释。难道只要披上“过日子”的外衣,对精神障碍女性的剥削就可以被合法化?
去年12月山西精障女硕士卜花花“被收留”事件被曝光后,“自由娜拉”密集发布了一系列倡导文章和行动指南,我们希望在大家的接力发声下,和三年前的“铁链女”小花梅相比,花花能够得到更多的司法正义。
然而,时隔一年后,山西和顺县检察院迟来的一纸不起诉决定书,如同重重一锤,砸在包括我们在内所有曾经为花花们鸣不平的人们心口。检方认为,张某军与卜某发生性关系并生育四个子女,主观上是为了“组建家庭共同生活”,因此不构成强奸; 甚至他以4万元“送养”亲生骨肉的行为,明显超过正常“营养费”、“感谢费”金额,也被视为“情节显著轻微”的民间送养,而非贩卖儿童。
这无异于打开“潘多拉魔盒”,将“收留”流浪精障女性强迫婚育的行为彻底“合法化”。本来“收买”和“收留”之间就只隔着一层窗户纸,谁不知道它们的目的都是传宗接代,为何“稳定同居”偏偏能成为犯罪挡箭牌?原本基层就不愿介入“家务事”,对精障女性受侵害睁只眼闭只眼,如此判例,只会让“收留=爱心”的荒谬认知继续大行其道,让政府妥妥“隐形”、继续推卸为流浪精障女性提供社会救助的法定责任。
在两位多次性侵花花的村民张某林、张某国的起诉书中,和顺检方言之凿凿地称他们“在明知被害人卜某精神异常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试问,这与张某军和花花“逐渐熟悉”两三个月后“在家中发生性关系”,有本质的区别吗?
根据检方认定,花花2011年5月走失时便患有精神分裂症,直至2024年12月案发,被鉴定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这份1984年的司法解释现已失效,但我们认为在应对和震慑“非法收留”精障女性问题上,它仍应成为参考准则。
在和顺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中,张某军可谓“好丈夫”形象:“在外务农打工,在家操持家务,负担其与卜某及共同生育子女的各项生活支出”,“一直照顾卜某日常起居”,“熟悉了解卜某的生活习惯及喜恶”,甚至卜某“可以随意出入居住的村庄及住所,行动完全自由,不受任何限制”,也被视作不存在虐待的佐证。
然而,两份起诉书中曝光的细节表明,花花享有的这种“自由”,根本是监护缺失的极端脆弱状态,施害者有恃无恐,令人心碎,不忍卒读。张某国被认定的四次性侵中,两次张某军在家,其中一次是张某国在他家喝酒,趁张某军醉酒后睡觉,张某国掀开她的被子发生性关系。张某林被认定的三次性侵中,有一次张某军就在隔壁房,看到后对其斥责;另有一次则被张某军儿子及其同学看到后离开,但性侵行为均已发生。更可恶的是,张某国还曾在张某军回家前猥亵花花年幼的女儿。
“案件材料的一些细节让我感觉张某军可能知情。”花花的哥哥对记者表示,他与家人最愤怒和不理解的是,同村村民多次对花花施暴,还被张某看见,他竟然只是斥责,“几年时间,张某难道一点没发觉,又为何不报警?”正是张某军的忽视和放任,性侵害才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显然,一段被迫的“事实婚姻”完全无法为花花提供保护,对她被迫生育的子女也带来无尽的伤害。
我们不愿看到在司法实践中,精障女性的“性同意”原则要为“父权家庭制”让路。我们呼吁在适用强奸罪之外,国家应将“强迫婚姻”(包括事实婚姻)刑事化,例如参考英国法律规定,对于因精神障碍而无法同意结婚的人士,任何令其结婚的行为,无需考虑是否有胁迫因素,都构成强迫婚姻。
据报道,花花家人于去年12月15日收到和顺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两起强奸案则在12月29日开庭、不公开审理,目前尚未宣判,花花及其家人均未能进入旁听。从司法程序上看,由受害人家属向上级检察院提请申诉的时效已过,但公众仍然可以发挥舆论监督的力量,促使上级检察院主动审查和撤销该不起诉决定,或就该不起诉决定存在的异议主动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与。
上图为反拐行动者在和顺县青城镇周边区域所作的宣传语涂鸦,投稿至自由娜拉并开放转发,欢迎多多在微信朋友圈与各大社交媒体平台分享(可加上相应地图定位),并留下你对和顺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反对意见!为了更多的花/梅姐妹,不再被“收留”,或以“收留”之名难讨公道!
相关报道:
红星新闻:“女硕士患精神疾病走失十余年被找回”案:两人涉嫌强奸罪被起诉
极目新闻:“失踪13年生孩子”女硕士曾另遭两村民强奸,二人被追究刑责
扬子晚报:走失10多年患精神病女硕士育有1儿1女,曾被当地村民多次强奸,儿子回家后目击,孩子生父发现未报警
时间线1979年,卜某出生。
2008年,卜某研究生毕业,获得工学硕士学位。但她因为未及时更换二代身份证,无法考博士。后来,卜女士患上精神分裂症,家人到学校将其接回,在送医治疗一段时间后,出院在家休养。
2011年5月,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卜某从家中走失。
2011年7月底的一天,村民郭某发现卜某蓬头垢面,正在路边喝脏水,遂将其带回家中。
数日后的一天,卜某跟随郭某去地里干活时遇见张某军,遂跟着张某军回家吃午饭,此后一直在张某军家生活。
两三个月逐渐熟悉之后,张某军与卜某在家中发生性关系,两人共同生活至(2024年12月)案发。其间,卜某先后生育四名子女(其中一婴儿夭折)。
2013年2月生育第一名子女后,张某军在村中请客补办婚礼。(两人未正式领结婚证。)
2015年7月,卜某在医院生育一婴儿。张某军考虑到家庭生活困难实在无力抚养,将孩子送养他人。张某军通过相识的人联系到有领养意愿的庞某,考虑到庞某一家人工作稳定,经济条件较好,遂收取4万元抱养费后将孩子送养。
2020年7、8月份至2024年春,张某国后四次到张某军家性侵卜某。2022年农历6、7月的一天上午,张某国酒后到张某军家,见张某军女儿在床上穿着开裆裤玩耍,便对其进行猥亵,在听到张某军回家后离开。
2022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张某林先后三次到张某军家性侵卜某。张某林三次欲与卜某发生性关系时,卜某均独自一人在床上看电视。
2024年11月20日,张某侄女“小核桃”联系寻亲志愿者朱玉堂,希望他帮助“二婶”找家人。
11月25日至27日,朱玉堂到和顺县石叠村见到卜某,两个小时沟通后,卜某便写出亲人、导师和闺蜜的名字,以及地名、学校、专业等信息,纸页最上方还写下一个“跑字”。民警进行DNA采样比对后,卜某与哥哥相认。张某军带着卜某和两个孩子一起到晋中榆次区,与卜某爸爸团聚,场面隆重。
11月28日12月3日,网友发现张某军开设抖音账号,发布卜某相关视频,疑似以“爱老婆”好心人人设直播带货。
12月3日,和顺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卜某从家中走失后被张某军收留,“收留”字眼,加上卜某已有两个孩子的事实,引发舆论哗然,质疑警方不作为。
12月3日至9日,“小核桃”连日在抖音做了多场直播,提供大量信息,包括卜某被收留后一家人就曾不断报警寻亲未果,引发更多网友质疑。
12月10日,新华社发布和顺县联合调查组通报称,经查,张某军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外,未发现卜某被拐卖的线索和证据,对于是否涉嫌非法拘禁及其它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调查。
(综合和顺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和网友前期整理)





